4月22日,碑林区某水果店因占道摆放遮阳棚被查。执法人员责令清理,并拟处罚款。当事人现场整改,执法人员以批评教育替代罚款,彰显执法温度。
4月14日,碑林区某理发店因占道摆放桌椅影响通行被举报。执法人员核实后,依据《西安市市容条例》相关规定,责令整改。针对首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的实际,执法人员现场普法,并下达《不予处罚决定书》,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。
4月10日,莲湖区某水果商户将10余箱商品摆至人行道售卖,阻碍行人通行。执法人员亮证执法后,依据《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》相关规定,责令整改。执法过程中,当事人积极配合且承诺不再占道,执法部门依据裁量基准从轻处罚,现场开具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
4月3日,莲湖区城管执法人员在丰禾路太奥广场巡查时发现,某商户未经许可在广场设置帐篷、摆放商品进行开业宣传。执法人员依法取证后,依据《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,责令限期拆除。考虑到当事人主动配合整改且未影响公共安全,执法部门适用《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》,对当事人予以从轻低限处罚。
3月17日,浐灞国际港某物业公司因未张贴垃圾分类指引、导致厨余垃圾混投被查处。执法人员依据《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,立案调查。鉴于其首次违法且无主观恶意,执法部门从轻处罚,并通过信用公示强化警示。
1月10日,高新区某小区因未分类贮存生活垃圾被查。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发现,小区内生活垃圾收贮点可回收垃圾和厨余垃圾未分类收集。调查中,企业立行立改,且无其他垃圾分类方面的不良记录。执法人员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,决定不予处罚,但现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、开展普法宣传,助推企业长效履责。
坚持“执法与教育并行、处罚与整改并重”,对轻微违法实施“首违不罚”“从轻处罚”等原则,目前这6起案例均已办结。


